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
北质安(
2013
)年第
4
号文
关于对地震局项目部火灾事故
责任人处罚的决定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: 2013年1月8日下午约3点40分左右,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地震局项目部生活区 临时活动房发生火灾,无人员伤亡,过火面积40㎡。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00元左右。 经现场勘查,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。 根据事故处罚“四不放过”原则,公司决定: 一、公司质安部经理谷从发同志,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; 二、项目经理宋宗胜同志,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; 三、项目副经理陈文祥同志,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; 四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陈土生同志,处罚款人民币1000。
主题词:事故四不放过及处罚决定
发
文:综合管理室
人事科
批
准:史益敏
董事长
总经理
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